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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

112年度第4季環境用藥紀錄表申報期限至113年1月22日中午12點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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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第4季環境用藥紀錄表申報期限至113年1月22日中午12點止

一、提醒您,環境用藥製造及販賣業者應於每年1、4、7、10月之當月20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提報前一季環境用藥紀錄表。 二、112年度第4季環境用藥紀錄因申報截止日適逢假日,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申報期限順延至113年1月22日中午12點截止,敬請於期限內登入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環境用藥紀錄表申報作業;如112年第4季期間未進行任何環境用藥運作,也應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零運作」申報作業。 三、若有任何申報操作問題,敬請至「資料查詢及操作手冊下載區」參閱環境用藥紀錄表申報操作手冊,或電洽客服人員(02)2314-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