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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

113年度1月份施作紀錄申報期限至113年2月15日中午12點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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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1月份施作紀錄申報期限至113年2月15日中午12點止

一、提醒您,病媒防治業者應於每月十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提報前一月施作紀錄。 二、113年度1月份施作紀錄因申報截止日適逢春節假期,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113年度1月份施作紀錄申報期限順延至113年2月15日中午12點止,敬請於期限內登入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進行施作紀錄申報作業;如113年1月份未進行任何病媒防治施作,也應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月份零運作」申報作業。 三、若有任何申報相關問題,敬請至資料查詢及操作手冊下載區參閱施作紀錄操作手冊,或電洽系統客服(02)2314-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