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2月份施作紀錄申報期限至113年3月11日止
一、提醒您,病媒防治業者應於每月十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提報前一月施作紀錄。
二、113年度2月份施作紀錄因申報截止日適逢假日,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申報期限順延至113年3月11日截止,敬請於期限內登入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進行施作紀錄申報作業;如113年2月份未進行任何病媒防治施作,也應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月份零運作」申報作業。
三、若有任何申報操作問題,敬請至「資料查詢及操作手冊下載區」參閱施作紀錄操作手冊,或電洽客服人員(02)2314-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