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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防治業者個資自評表請於113年8月18日前完成填寫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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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防治業者個資自評表請於113年8月18日前完成填寫寄回

病媒防治業者 您好 一、為強化病媒防治業個資保護觀念,及防止個資外洩,請病媒防治業者於113年8月18日前將個資行政檢查自評表填寫用印,並連同相關佐證資料E-mail(電子郵件:wchsueh@moenv.gov.tw)至化學署薛技正威震收(02-2325-7399#55855)。 二、個資行政檢查自評表與佐證資料之表單、填寫範本及說明影片如下: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krPnqGE1VcM11U1-sLYMLvG3IF12hzm4?usp=sharing 三、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規條文,請參考下方附件,或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搜尋「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參考。